(2025年7月22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红蓉同志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5年7月22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吴红蓉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