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
第02版:社会

副区长出庭应诉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本报讯(记者 王艳洁)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海淀区政府交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副区长马成芳作为海淀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件是一起交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周某不服清河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向海淀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经复议审理认为,清河大队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本案中,违法信息照片显示,原告车辆未在规定地点停放,事实清楚。清河大队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据此,海淀区政府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清河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与海淀区政府为共同被告。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清河大队的法定职权、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执法程序、认定结论是否正确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结论和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陈述、举证、质证。

马成芳作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了意见。他表示,海淀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程序规定,依法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案中,区政府依据事实与法律,经审理认定清河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予以维持。

海淀法院表示,通过出庭应诉,直面行政相对人诉求,倾听各方意见,既是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也是推动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海淀法院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进一步审视和优化交通执法与复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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